上海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规定

上海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规定

admin 2025-03-09 新闻 127 次浏览 0个评论

上海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规定:

上海市从2009年实施的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交通制度,原社会保障卡副卡(敬老服务专用、仅有免费乘车功能)免费乘坐公交车及地铁政策,到2016年6月26日起改变为,向65周岁以上老人发放老年综合津贴(65周岁到69岁目前为每人每月75元),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在银行借记卡内,可以用于出行、消费、存储等具有银行借记卡类似作用。

上海公交免费乘车政策如下:

1、免费乘车对象:残疾军人、离休干部、烈士家属、伤残警察、消防员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的盲人、智力残疾人和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乘车;

2、免费乘车时间:自2021年4月1日起,现役军人以及部队文职人员(非现役)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。自2021年10月1日起,消防人员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;

3、免费乘车卡: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领一名身高不足1.3米的儿童乘车,超过一名的,按照超过人数购票。免费乘车卡不记名、不挂失、丢失不补。

综上所述,上海老年人乘公交车不免费,但可享受老年综合津贴,津贴中涵盖了老年人营养补贴和交通出行补贴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 第三十条

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,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、经济困难的老年人,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。

第三十一条

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、医疗、居住或者其他救助。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赡养人和扶养人,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,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。 对流浪乞讨、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,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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